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煤炭工业局、省地矿局、省公安厅消防局、省冶金总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黄河河务局等有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其所属行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的11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分解,形成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动态考核标准)。实行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动态双考核联动机制,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对应绿、黄、红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