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调查分析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三、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和反映。五、排查范围:公司经营性营运客车是事故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六、道路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