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政治思想、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技术三个方面的综合教育,是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应纳入日常工作及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的向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条 安全宣传教育分为入厂教育、日常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等四种形式,凡经厂、车间,班组等各级安全教育的职工,应填写“安全教育卡”,详细记载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以便备查。第三条 入厂安全教育(一)新入厂人员(包括新招收的员工、新调入的员工、新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临时工等),入厂后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的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4学时、20学时、12学时。各级安全教育均应组织考试、登记、建档。(二)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由劳动人事部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其内容是: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2、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3、厂内安全规定和以往的事故教训;4、般安全生产常识和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知识。(三)二级安全教育(车间级),由车间主管安全的主任或车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