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协议 总承包方:辽宁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简称甲方) 分包方(建设单位外委): (或简称乙方)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辽宁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长春中海?m庭四期工程与建设单位外委分包方相关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长春中海?m庭四期工程 工程地点:长春市高新区超凡大街与创意路交汇处 二、协议内容 1.甲方责任及义务 1.1.开工前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上报甲方审核。 1.3.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单,直至清退出场。 1.4.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1.5.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甲方安全员有权停工和采取强行措施使之达到安全标准。 2.乙方责任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