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定价考核办法补充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促进各级干部主动排查隐患,主动治理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创建“无隐患现场环境、无违章员工队伍”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公司所属矿井、宏盛公司、运销公司、洗选分公司、物资分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 二、考核方法 由公司各业务职能部门根据各类检查的情况,对照“安全生产隐患定价考核办法”标准,提出考核意见,报安监分局统一汇总,经公司考核会审核通过后,集体罚款从月度结算工资中扣除,个人罚款计入个人年薪处罚兑现。 三、考核标准 (一)井下部分 存在下列A类隐患或问题,有一项扣罚集体10000元,矿主要领导500元,职责范围分管领导1000元,副总以上其他领导每人300元。 1、采掘运: (1)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或前探支护失效不整改的; (2)顶板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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