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财务部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第五条 人事行政部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第六条 人事行政部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 人事行政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第八条 财务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