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干部职工,形成一个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局有关规定实行一九四队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后,对参与抵押的人员,将按全队以及各经济实体(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定期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挂钩实施奖惩(队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由局考核,不参与本办法)。 一、抵押范围队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各部门、项目部(经济实体)其他副职;队属钻机正副机长;在册在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册在岗队属车辆驾驶员。二、抵押金标准:1、安全责任一类人员: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及各经济实体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抵押金2600元为抵押基数;在此基础上,每完成货币工作量1000万元,风险抵押金增加100元;2、安全责任二类人员:队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抵押金2400元为抵押基数(队专职安全员);在此基础上,每完成货币工作量1000万元,风险抵押金增加80元;3、安全责任三类人员:各部门、项目部(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