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减少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21)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厂经营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二、举报方式 1、书面举报。举报人可将举报材料直接送到(或邮寄到)我厂安全科,安全科记录在案,并报主管领导批示,督促办理,做到有举必查。 2、电话举报。举报人可直接打电话到我厂举报。举报电话0830-18982726631 3、举报人员举报时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我厂将尊重举报人的权力给予保密。 三、举报范围 包括服务质量、违章违规操作、各类设施、设备隐患、消防、防雷、防汛、汽车维修质量、员工安全操作及其他地质灾害等方面的隐患或事故。 四、举报内容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即我厂所属部门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