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安全生产约谈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市交通运输局与被约谈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诫勉谈话。 被约谈单位包括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办)、局属各行业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企业。 第四条 约谈由局领导或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根据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和类型,由分管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建设工程的局领导主持约谈,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参加约谈工作。 第五条 局安委会负责约谈的具体组织工作,其职责为: (一)负责通知参加约谈的单位和人员; (二)负责约谈记录,起草及印发约谈纪要; (三)负责相关约谈材料的整理归档保存; (四)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跟踪、督办整改方案的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