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职责管理规定 1目的:建立安全生产职责管理规定,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2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全公司人员。 3责任:公司全体人员 4内容: 4.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即公司建立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三级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班组级。 4.1.1公司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变动时由安全环保工程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主任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和安全环保工程部经理担任,主任不在期间由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 4.1.2各部门的经理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4.1.3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4.1.4各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4.1.5三级安全(消防)生产保证体系示意图“见附件一”。 4.1.6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各部门领导负责制,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主管领导负责。 4.1.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