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和使用登记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是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重要条件之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为了提高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是保证安全的重要措施。为此,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财务管理部主持管理、法律监督部监督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2、所有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资金由预算员根据该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和内容,列出安全防护用具开支经费计划单,并由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批准。每项新开工工程,在公司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特点约定安全生产资金占总造价的百分比。 3、每次甲方转款后10日内,经营管理部按公司项目承包合同约定之百分比例将安全生产资金划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 4、在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实施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