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报告 1、轻伤事故及其它一般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内;重伤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2小时内;多人伤亡或死亡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小时内;逐级报到中铁九局调度,项目部负责人应按规定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2 事故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用电话、电传等方式及时逐级报告相关管理权限单位,并将在3天内向中铁九局提交书面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a)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b)发生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 c)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d)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f)事故报告单位。 事故调查 1、项目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工作,项目部有关人员参与人身事故的调查工作。 2、事故的调查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2、在施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