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惩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制定。第三条 对安全事故、违规行为责任人处罚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事故责任为依据,杜绝无责株连。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第五条 安全事故、违规行为处罚的职责划分:发生违规行为和一般事故时,由责任单位依据有关制度处理;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由股份公司处理。 第二章 纪律处分 组织处理 第六条 发生下列违规行为时,无论是否造成事故,都应对违规行为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罚办法由各单位制定。(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二)无证上岗;(三)设备“带病”运行、违规运行;(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