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 第一条 依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按照铁道部、股份公司和哈大客专公司的要求,为规范对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哈大铁路客运专线TJ-1标建立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按照事故等级、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执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2148号)。 第三条 责任追究的人员包括: 作业队队长:孙志华、 作业队书记:赵光 作业队副队长:魏兴宇、李健威、宁宝森 作业队安质负责人:张涛 第四条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第五条 作业队发生一般死亡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C类以上铁路交通事故、工程质量大及以上事故,或连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