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局财务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确保需要、统筹上报、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条 各基层单位结合生产实际及安全活动等情况每季度末上报下季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至发电中心生技科,经生技科复核,报发电中心主任审批后,由生技科上报局有关领导及科室,申请资金。资金的使用由各基层单位根据安全投入计划专项专用,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由发电中心生技科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