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制度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实现安全达标,提供技术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安全、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明确质量、安全、技术等各项措施,要有针对性。 2、重大、特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完毕,应由直属单位主任工程师和生产经理审核,再报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安监部负责人、质检部负责人(以下简称三部门)进行相关会签审核后,再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3、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会签后,由直属单位主任工程师、生产经理审核(直管项目直接由三部门会签审核),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授权的人员)批准,报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4、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具体施工过程中发生问题,应追查编制和审查人员的相关责任。 5、项目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