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1.2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班组和岗位职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报告。 2.定义和术语 2.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工作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良环境影响。 2.2 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对安全隐患的治理提供必要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