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及各厂、部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工作,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止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举报登记、整理、汇报、调查处理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室、地面生产单位的安全举报的管理。 第二条组织与职责 安健环部是安全举报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安全举报的登记、整理、汇报及调查处理工作。 公司所有在岗职工均有权利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即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的举报。 第三条安全事故举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各生产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都有权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安健环部或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举报。 (二)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向举报部门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 (三)安健环部或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接到安全举报案件时,应进行书面登记,填写安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