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上报及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及时报告并处理工程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唐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耳脱硝施工项目。 第三条 相关文件 国务院2021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第四条 职责 一、 环保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及时处理工程项目现场出现的重伤及以下事故,报告并配合公司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处理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二、现场项目部负责处理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和报告,并配合公司对安全事故或重大事故的处理。 三、现场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附件),明确划分了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 管理内容 一、事故分类 1 记录事故 1) 施工中职工受到伤害,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 2) 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 2 轻伤及轻伤事故 1) 轻伤是指在施工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