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不断完善分公司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有效防止与控制火灾事故,降低火灾风险,保障分公司各类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根据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所有通信生产局房、通信生产综合楼、通信客服用房、生产管理用房、营销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分公司自有及租用的各种房屋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第三条 分公司所有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除应执行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本实施细则外,还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凡因不执行本实施细则,未按时限要求检查、维护保养相关消防设施,致使消防设施(系统)失灵、实效,导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分公司财产损失的,分公司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 第五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职责 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