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建设部发行的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 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全省建设工程实际,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和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 2、本规定作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配套使用。全公司各级分公司、工程处及项目部在指导、检查和评价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时必须结合本规定执行。 3、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各项目部应正确使用合格的钢管、扣件及密目式安全网、三相五线制和型钢式井字架、型钢挑架。凡新开工工地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文明施工“三类”管理(省级标化为A类、市级标化为B类、区级标化为C类),未按公司规定及 “三类”管理要求的,不得申报标化工地。 4、本规定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规定执行。 5、本规定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6、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