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豫煤安监2021146号)和关于完善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报告制度的通知(郑州安监202121号)文件精神,及时发现、治理煤矿生产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郑新怡鑫煤业公司。第三条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领导挂牌督办和报告工作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应遵守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全面、客观、准确。 第二章 隐患排查 第五条安全隐患信息的采集: 安全隐患信息来源:1、图纸会审;2、“三评价一评定”;3、群监员汇报;4、专业技术员检查;5、专职安监人员检查;6、区队干部及管理人员检查;7、科室管理人员检查;8、矿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