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发展,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地方安全监管一线的工,深深感觉到一些传统的老办法已不能适应当今现实工作的需要,其中之一就是在各地推行多年的隐患整改百分比管理方式,它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可以说弊多利少。 弊表现在:第一,各基层单位出于自身利害关系的考虑,常常不敢、也不可能如实上报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情况,少报、小报、虚报、瞒报的现象司空见惯,目的是不让未完成整改的百分比影响政绩(成绩),使上级无从追究责任并在考核中扣分。第二,由于下级报喜不报忧,使得上一级政府或部门很难及时掌握和了解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特别是隐患存在的情况,这势必造成在部署总体工作时,无法将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问题考虑和纳入到计划中,造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上的盲目性,无法在全局上对隐患整改和问题的解决进行指导协调。这样,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就会长期存在,久而久之,养患成灾。 为使关口前移、超前预防的工作思路落实下去,改变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疲于事后处理的不利局面,弥补隐患整改百分比管理方式的严重不足,笔者认为,亟待建立一种安全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