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参建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职责,努力创建集团公司一流施工现场,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电朔州海丰虎头山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各参建单位。 3依据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手册。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4内容与要求 4.1职责: 4.1.1国电朔州海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及其环境保护施工负总责。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领导和监督检查。 4.1.2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国电朔州海丰虎头山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和控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1.3国电朔州海丰虎头山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组织、发动、协调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国电朔州海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出任主任,其他有关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的现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4.1.4施工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