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为杜绝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日常的监理工作中把落实监理安全责任放在首要的位置,利用巡检、专项安全检查旁站监督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 一、当发现施工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当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二、当发现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同时上报建设单位。 三、当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监理指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四、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就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必要时应经设计单位认可),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五、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时间、部位、性质、现状、发展变化等; 2.现场调查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3. 安全事故隐患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