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矿井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促进我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缔不合理布局开采及一切违章行为,特制定我矿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一、 举报对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只注重生产无视安全的行为;我矿在生产过程中有违章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二、 我矿工会是安全隐患举报的具体受理单位。三、 任何管理人员及井下矿工均有权利和义务举报本矿范围内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违章违纪行为。四、 举报范围:安全问题隐瞒不报、谎报、弄虚作假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通风、顶板、防水、防火、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矿长和其他管理人员发现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危害我矿财产、危及矿工生命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五、 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六、 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等有关情况。七、 举报工作必须依靠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