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信息管理及报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各部室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统计、分析工作,提高不安全事件应对能力,总结事故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预防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信息是指安全生产各种工作的定期汇报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后果的不安全事件。第三条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实行分类、分级、逐级报送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应准确、真实、及时、完整的报送安全生产信息,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不得阻挠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第四条 各部室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联络体系。各部门负责人为报告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责任人,24小时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报生产部及主管领导备案。各部室安全生产信息责任人信息变更后,应及时将新的责任人信息报生产部及主管领导。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各部门。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第六条 组织体系员工、班组、各部室负责人、领导构成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组织体系,施行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