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人员资格认定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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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母婴保健人员资格认定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 年 6 月 13 日国务院令第 309 号,2004 年 12 月 10 日予以修改)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母婴保健服务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 ) 遗 传 病 诊 断 、 产 前 诊 断1所 在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条 件(1)取 得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2、许 可 证 ;(2)取 得 有 助 产 技 术 服 务 项 目 的 母 婴 保 健 技 术 执 业 许 可 证 ;(3)开 设 有 妇 产 科 诊 疗 科 目 ;(4)已开展或符合区域卫生规划拟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2申请人条件(1)临床医师为上述符合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在编人员;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2 医学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妇产科或其他相关临床学科 5 年以上临床经验,接受过临床遗传学专业技术培训;或从事产前诊断技术服务 10 年以上,掌握临床遗传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2)超声产前诊断医师为上述符合条件

3、的医疗保健机构在编人员;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医学院校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 5 年以上,接受过超声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3)实验室技术人员为上述符合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在编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实验室工作 2 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诊断相关实验室技术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诊断相关实验室技术培训;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二 ) 产 前 筛 查1所在医疗保健机构条件(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取得有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3)开设

4、有妇产科诊疗科目;2申请人条件(1)为上述符合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在编人员;(2)临床医师、超声产前诊断医师应取得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3)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 3 务。五、实施范围和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 27 条,实施范围:在本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医疗保健机构。实施对象: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遗传病诊断、

5、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人员;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六、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 32 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 27 条,申请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合格证书1.新办(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副本复印件;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项目)副本复印件;(3)相应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申报表或B 超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申报表、产前筛查技术资格申报表;(4)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件,学历、职称、相应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材料(单位验原件,验证人在复印件签名

6、并加盖单位公章);(5)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 1 张。2.换证(1)相应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资格换证申报表或产前筛查技术资格换证申报表、B 超产前诊断技术资格换证申报表;(2)原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3)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相片 1 张;(4)工作单位有变动的,还需提交新工作单位的下列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副本复印件; 4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项目)副本复印件.3.复印件需要提供核实原件。(二)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

7、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七、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八、办理地点鹿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计窗口八、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6 个工作日。九、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十、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一、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0772-6818590投诉电话: 0772-6812682附件:1.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证书流程图2.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申报表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 5 附件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证书流程图(

8、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6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承办人审查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 许可决定负责人审核制作决定文件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 3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受理需向上级卫生计生备案的,行文报请上级主管部门 6 附件 2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资 格申报表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民族 学历 毕业学校粘贴一寸免冠照片技术职称职务 考核成绩申报技术

9、类别 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临床、检验、B 超) 目前工作岗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专业技术小结科室审核意见科室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单位审核意见 公章年月日自治区审核意见 公章年月日 7 附件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单位名称 .申 报 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8 填表说明、本表填写一式三份,申报人、所在 单位和审批单位各 留存份。表、证号码以地、市、县、区为单位自行编排。二、依照分级管理原则,自治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合格证的审批和校验;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

10、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技术人员合格证审批和校检。三、封面、第 l 页和 3 页中自我总结栏由申报人填写。其余分别按要求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批单位及考核人填写。四、封面中申报人单位栏写全称,联系电话带区号。五、主要简历包括专业培训和进修情况。六、申报服务项目中填写目前从事的技术工作。七、申报服务项目考核记录中,免试换证者在笔试栏内填写“ 换证”字样,备注栏注明原合格证发证时间。考试、考 核者,在相应的考试、考核项目栏内作记录,其中笔试栏记考试卷面分数;节育手术人员操作栏和药具管理人员答辩栏按 优、良、差分别记录;节育手术人员答辩栏用“”表示。备注栏用合格、不合格表示。八、结论栏, 对批准施行的技术服

11、务项目用中文书写。参加考核人员签全名。 九、单位推荐意见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主管部门意见由同级计生委(局、办)签署;审批部门意见由组织考核审批的计生委(局) 签署。负责人签名由单位及部门的主要领导签署。 9 一、一般情况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行政职务技术职称及取得时间照片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何时何地开始从事计生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工作简历 10 二、申报服务项目(打) (一)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和随访 (二)避孕药具服务 (三)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 (四)放置宫内节育器(1UD) (五)取出宫内节育器(1UD) (六)人工流产术: 1负压吸宫术2.钳刮术 3米非司酮药物流产术 4其它 (七)输精管绝育术: 1输精管结扎术 2其它(八)输卵管绝育术: 1输卵管结扎术 2腹腔镜输卵管结扎术 3其它 (九)引产术 1利凡诺羊膜腔内引产术 2水囊引产术 3其它 (十)输精管复通术(十一)输卵管复通术 (十二)皮下埋植避孕术: 1左旋炔诺孕酮皮下埋植 2其它 (十三)不孕不育症诊治 (十四)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诊治 (十五)其它生殖保健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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