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事故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的发生,及时防范和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事故的责任和权力,严肃追究各公司安全事 故直接责任人、有关责任人、部门主管领导、店总经理、区域管店总及区域相关条线领导 的责任,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的切实执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XX汽车XX区域公司所属管理的各 4S 店、各二级网络店及经营单位(以 下称“各公司”)的所有员工。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外包人员、实.人员、非全日 制员工等,一律视同为本条上款所称的“员工”。第三条 各公司总经理或公司第一负责人作为本公司安全负责人,须建立店面的安全组织机构,完善和发挥机构职能,确保全年经营安全、无失窃、火灾、设备、工伤和交通 事故等责任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声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