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管理规则 一、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1、项目部不管设与不设独立安全质量部门,都必须建立安全质量组织机构,配齐人员,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2、项目部应成立安全质量领导小组,项目部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之外的副职和总工任副组长。 3、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和质检工程师各一名,施工队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员和质检员各一名,工班应有义务安全员。 4、安全质量人员必须选配专业技术过硬、实践经验丰富,有独立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敢于负责的技术人员担任。 二、 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1、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项目安全质量工作以外监察管理,参与安全隐患,施工苗头、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按规定要求履行签认手续。 2、对安全质量有一票否决权。对验工计价报表要有安质人员签字对不按规定和违反施工规范,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提出纠正要求,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并按程序报领导处理。有权越级反映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情况。 3、参与安全质量检查,质量等级评定、不合格的评审、处置和验证,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