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交接班制度 一、目的:变电所值班人员在接班时能及时了解变电所的情况,掌握变电所的运行方式及各项工作情况. 二、职责:两班值长对变电所交接班工作全面负责;值班员对巡视设备、检查工具等负责;变电所所长负责交接班管理、监督本所交接班工作的正常进行;变电段长、工程师、运行副主任负责抽查和监督各所交接班工作的正常情况。三、管理要求:1. 所长在所时必须参加交接班。2. 接班人员必须按本所规定时间接班,接班人员未到所,交班相对应人员不能离岗,交班人员在未完成交接班签字手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3. 交接班前、后30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在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过程中,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如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长指挥下协助工作。4. 交接班的主要内容:1) 运行方式及负荷分配情况;2) 前三班所进行的工作情况、设备情况(检修、试验、变更等)及未完的操作任务;3) 使用中的和已收到的工作票;4) 现场安全措施的布置;5) 使用中的接地线号数及装设地点;6) 发现的缺陷和异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