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保证变电所的安全运行。 二、职责: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全面的培训工作,所长负责日常的培训工作,段长、运行主任负责检查监督培训工作。三、管理要求:1. 运行人员因工作调动、转岗或其它原因离岗三个月以上者,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 新上岗(转岗、返岗)和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的返岗人员,实行班段级三级培训。培训按计划实施。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的返岗人员,由所在段段长、技术员负责管理。返岗人员自学本段三级培训内容,技术员负责上报正规考试计划,段长审核,分管主任监督,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 所长负责每月一次对新上岗(转岗、返岗)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并记录在班组学.记录中。4. 新工艺、新技术投运前由检修或试验技术员形成书面培训资料,对变电所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后交接书面培训资料并会签,各自保留一份。5. 投运前,变电段长负责完成变电所每名运行值班员的实际操作演练。6. 变电所长按变电段下发的年度培训计划每月至少组织培训一次,由段长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