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1、必备的台帐、成果卡片、综合性图件、日常用图及有关针对性图件、水位水量报表及曲线图、探煤厚、探煤岩柱厚度等的措施及成果资料,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 2、地质交换图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签字后上报。 3、季度采掘工程交换图由地测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4、水文地质年、月预报,由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审阅后上报。 5、矿产储量报表,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审阅后上报。 6、水文地质资料向协作单位提供,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提供。 7、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设计、计划,井田瓦斯资料,预测预报,技术报告,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 8、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包括开拓)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及其他地质水文资料,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9、矿井地质报告,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审查,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 10、生产矿井补勘计划、设计,经地质负责人核对,审查,矿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