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建筑防火的一般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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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建筑防火的一般规定 1 地铁的地下工程及出入口、通风亭的耐火等级为一级。 2 地下车站管理用房宜集中一端布置。管理用房区应有一个安全出口通向地面,该区内站厅和站台层间的人行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 3 地铁与地下及地上商场等地下建筑物相连接时,必须采取防火分隔设施。 4 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其他部位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m2。地上车站不应大于2500 m2。 两个防火分区之间采用耐火极限4h 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在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C 类甲级防火玻璃。 注:消防泵房、污水泵房、蓄水池、厕所和盥洗室的面积可不记入防火分区面积内。 5 地下车站的行车值班室或车站控制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消防泵房、灭火剂钢瓶室等重要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 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建筑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隔墙上的门及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及甲级防火窗。 6 站厅与站台间的楼梯口处,宜设挡烟垂壁,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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