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吊篮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使施工中电动吊篮正常运转,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及各类人身伤亡事故,依据建设部、唐山市的有关规定: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唐山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27-92)、高处作业吊篮用安全锁(JG5034-9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试行),大型机械及中小型机械租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特制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在电动吊篮安装前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对现场电动吊篮实行统一管理,乙方全面负责电动吊篮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乙方须配备专职的机械管理员负责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的日常管理。 三、电动吊篮操作人员上机操作前,必须认真和掌握使用说明书,由厂家进行培训,必须按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四、操作人员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上的自锁钩应扣在单独悬挂于建筑物顶部牢固部位的保险绳上。酒后、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得上岗。 五、操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