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安全工作职责 (1)、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应熟悉电气安全知识和触电急救方法,持证上岗。工作前应做好一切准备,穿戴好防护用品,禁止使用失灵的仪表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2)、不准载负荷拉闸操作,检修电路及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取下熔断丝,并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警告牌,停电警告牌应谁挂谁取。在未知有电时,应先进行测电检查,任何电器设备未经检测,一律视为有电,不准随意触摸,工作时必须站在绝缘体上进行操作,高压绝缘棒及绝缘手套、绝缘靴等必须定期检验,取得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按规定使用。(3)、380V三相电源的线路,必须接线可靠。不准使用无防护罩、没有接地线的电器(机)设备,质量不合格的电器、电线亦不得投入使用。开关跳闸后须仔细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合闸,不得强行送电,严禁电器设备超负荷运行。(4)、220V以上的线路不得放在道路、船台区、码头等的地面上及船舶甲板上,一定要安全架高。线路接头不牢靠,送电后有发热冒烟等现象不准使用。(5)、遇大风暴应及时检查,发现线路断损或可能断损的地方,应切断电源,立即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