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机车不准超速行驶,行车速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调车场顶车必须采用一挡,如顶不动可换二挡,但必须保证缓慢行驶。 2、较长的直线轨道,最高速度不得超过3米/秒。 3、接近风门、弯道得不得超过1.5米/秒。 4、看不清道路或照明不良,车速不得超过人行速度。 二、电机车有下列缺陷之一时,禁止行驶: 1、制动不灵未调整好的。 2、碰头和连接装置损坏。 3、信号铃失灵或照明灯损坏的。 4、电气设备故障或电车弓子不好使的。 5、弹簧松驰或损坏,车轮轮缘磨损达8毫米以上的。 三、电车行驶时,要随时注意道路前方是否有障碍物或其他危险情况,必须保证列车在完全控制下运行,并保证在20米制动距离内可刹住车。 四、列车过弯道、风门遇有行人时,必须不断发出信号打铃,并适当用手闸控制减速。 五、两列车同向行驶时,车距不得少于50米,停车距离不得少于5米。 六、电机车行驶时,电机车工必须坐在驾驶室内,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抻出车外,也不准在地上边开车边跟着电机车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