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工程发包方): 乙方(工程承包方):甲方 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防止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事故,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一、甲方的安全责任:l、涉及输、变、配电设备上的工作,应派专人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2、开工前应对乙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应要求乙方单位事先制订工作的“三措”(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审查和监督实施。4、对乙方单位负责签发的工作票进行会签。5、对起重、油漆、土建等非电力类施工单位以及非电力系统的电力类施工单位承包运行变电所和线路大修、改造、扩建等工程中的分项目,必须指派工作负责人,并由该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工会和收工会,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施工时严格实施监护。6、应给乙方施工人员办理配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7、不得安排乙方单位人员从事与其承包工程无关的工作。8、工程竣工后,应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