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个人心得体会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 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电力生产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施工.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三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近平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发生了问题。其三是对规章不懂装懂,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或恍然半悟。显而易见,工作人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但是,可以肯定地说,所有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工作人的主观愿望。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