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检修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和行业有关的规章、标准以及总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规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而制定。 第二条 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总办会成员协助总经理对其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行政正职是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均对所辖范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作用并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严格以“四不放过”原则对待各类事故和不安全事件。 第四条 各部室要在公司安委会的统一布署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各项安全专项活动。 第五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一) 认真学.、执行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 发现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