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为加强配电设备运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争创一流供电企业,为统一公司配电设备常设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使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所有配电设备。 3 本规定适用于柘城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管辖的配电设备标志管理。 二、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 配电运行设备标志应有双重编号,即:名称和编号。 2 设备标志应准确、明显、齐全,字体工整、清晰、文字规范。 3 同类型设备标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一致,标志大小、字体亦应一致。 4 常设安全标志(包括遮栏和标志牌)必须安装牢固、位置合理,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并不影响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检修。警告类标示牌设置应醒目,确能起到警示作用。 5 新安装设备在投入运行前,设备标志必须配置齐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装等原因在设备投运时,不能按本规定要求完成设备标志的设置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临时设备标志代替,但须符合运行要求。并在设备投运一个月后,使设备标志达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