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配电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核电核岛部分建设工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的水电建设工程,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四条 电力建设、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五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