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局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 一 总则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在电力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定、xx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农电部分补充条款(暂行)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2、安全生产奖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责论处”。农电安全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3、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科室、供电所 (以下统称为“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班组和个人予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 4、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