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局状态检修工作安全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乐县电力局状态检修实施工作,明确状态检修工作各环节工作的相关责任部门及其人员的安全责任,提高状态检修管理水平,促进民乐县电力局状态检修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工作体系的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对于安全责任的划分原则是公司状态检修管理体系文件确定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乐县电力局状态检修工作体系中对电网设备安全责任的认定与考核,责任考核实行“责任源追述制度”,出现工作失误的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第二章 职责划分 各相关单位、部室要严格按照公司民乐县电力局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基础资料与信息收集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资料信息收集内容和要求进行,要保证资料及信息收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一) 未明确设备信息收集的执行单位而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生技部负全部责任。 (二) 未按要求组织分析、收集并发布设备家族缺陷信息由生技部负全部责任。 (三) 设备投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