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用电,避免用电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电气安装、维修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持有供电部门颁发的进网作业许可证和市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安装、拆除和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 二电工持电气主管签发的电气安装检修作业票对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工作。作业前须经作业点主管部门的许可,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电气检修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装置安全,拆除彻底,检查经常,维修及时,不留后患,保证安全。 三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触及电气设备上的带电部分(已采取绝缘措施的电工除外),一切电气设备在未经测试证明无电前,应一律视作有电。 四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安装、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不得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的,必须安排有带电作业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 五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熔断器和相应的开关装置,并应有安全接地装置。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裸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