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临时线安装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规定: 1、电器操作人员: 1.1电工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1.2电工必须经安全科审核同意,并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由市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作业。 1.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 1.4 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2、电气管理: 2.1设备处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2.2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手提砂轮机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2.3严格执行电气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