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防污染责任制 1 目的 保护海洋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防污染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安全办为岸基地防污染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配发并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有关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订、修改防污染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文件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船舶维修检查防污设备;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 3.2 机务办负责船舶防污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 3.3 综合办负责船舶防污染物料的供应; 3.4船长是船舶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布置、监督船舶各部门做好防污染工作。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人员全力以赴控制和清除污染,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报告。 4 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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