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规范作业人员行为,树立现代企业形象。 4.1 各单位的行政正职为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者,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在管生产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文明施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4.2 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应为本单位的文明施工责任区,负责搞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4.3 工程部负责材料设备的定置摆放的规划设计。 4.4 安监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5 内容及要求: 5.1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施工特点制定具体的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5.1.1 主厂房周围外延20米范围内的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情况按“定置图”进行设备、材料和物资在该区域的放置。 5.1.2 在此区域放置的设备、材料必须经过安监部批准,本着当天放置当天用完的原则,特殊情况下,经安监部批准,最多可以在此区域放置一周。 5.1.3 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