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专项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保障员工人生和公司财产安全,遵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气火灾的原因 2.1 短路、电弧和火花 短路-相线与相线、相线与零线(或地线)在某一点由于绝缘损坏等原因造成相碰或相接,引起电气回路中电流突然增大的现象,又称碰线、混线或连电。短路时,在短路点或导线连接松弛的电气接头处,会产生电弧或火花。电弧温度很高,可达6000以上,不但可引燃它本身的绝缘材料,还可以将它附近的可燃材料、蒸汽和粉尘引燃。电弧还可能是由于接地装置不良或电气设备与接地装置间距过小,过电压时使空气击穿而引起。切断或接通大电流电路时或大截面熔断器爆断时,也能产生电弧。 2.2 过负荷 过负荷-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在运行中超过安全载流量或额定值的现象,也称过载。由于电线的发热量与电流的平方成正比,因此过负荷时,发热量往往超过允许限度,轻则加速绝缘老化,重则会使绝缘层燃烧而引起火灾事故。 2.3 接触不良 接触不良-导线与导线、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