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系、确认制度 为规范炼钢厂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程序,强化停、送电操作管理,避免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因停、送电误操作及各车间之间停、送电联系失误,造成大范围停电及生产事故,特制定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系、确认制度: 一、 下达停,送电指令职责范围:1. 本钢集团公司总调,能源处动力调度。2. 本钢集团公司各二级厂矿调度。3. 炼钢厂机动科电气科长、电气专责。4. 炼钢厂各车间调度。二、 停,送电指令传达:1. 厂调度在接到停、送电操作指令后,厂调度室直接向相关变电所下达停、送电操作指令。厂调度室必须由专人负责停、送电操作指令的接受与传达,指令的接受与传达采用录音电话,绝保、继保试验必须履行签字确认。在指令下达过程中,双方要进行重复确认。2. 调度接受停、送电操作指令时,必须做好以下记录:(1) 接受停、送电操作指令的时间(2) 发令单位、部门名称(3) 发令人的姓名(4) 指令的具体内容3. 调度下达停、送电操作指令时,必须做好以下记录:(1)